浙江杭州清清中国纸包装网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胡绍富拒不支付拖欠货款,还私自变卖法院查封的财产,被法院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9月4日下午,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被告人胡绍富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胡绍富,男,59岁,浙江长兴人,杭州清中国纸包装网装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公司位于本市江干区九堡镇八堡村。2003年9月21日至11月1日,胡绍富分三次向浙江富阳的方某购买白板纸,总计货款11.7万余元。后胡于2004年2月25日先行支付了其中的2万元,但余款9.7万余元一直没有支付。故方某诉至法院,要求调处。
经法院审理,双方当事人于2004年5月17日达成调解协议,由杭州清清纸塑包装有限公司支付方某8万元,如逾期不付,方某可按总货款9.7万余元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但胡绍富一直拒不履行。
同年7月5日,法院向胡绍富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同年7月8日前支付本息共计9.98万余元,但其仍未履行。故法院查封了其厂里的二色水印机、装订机、压线夹片机各一台,并用纸板、货物等抵债近5万元,还对胡绍富予以司法拘留十五天。
拘留到期后,胡绍富非但没有支付5万元的余款,还于2005年7月25日左右擅自将查封的这批设备以5.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杭州一包装装潢厂的傅某,并拿到了其中的一笔货款3万元,导致法院对被查封的财产无法执行。后法院责令胡绍富在一个星期内将这3万元交至法院。但是,胡绍富不以为然,非但没有把3万元钱按期交到法院,还玩起了失踪。
直到今年4月28日,江干法院执行局接到举报后,才将胡绍富在其位于本市江干区九堡杨公村二组的厂房内将其抓获,并直接对其予以司法拘留15天,5月11日因其涉嫌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被提前解除拘留。同日,胡绍富被江干法院移送至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处理,5月26日胡被依法逮捕。
据胡绍富后来供述,当时,法院查封他的三台机器时给了他一份财产清单,清单上明确注明了设备已被查封,可以使用,但不得转移变卖,否则要负法律责任。但是因为租的厂房就要到期,工人也要走了,生意也已亏本,他急需用钱,所以就想到要把这几台查封的机器卖掉,以解燃眉之急。胡绍富交待,当时,他到傅某单位提出要把这三台机器卖给傅时,他没敢把机器已被查封一事告诉傅某,怕他知道了后不买他的机器。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胡绍富通过他人代为履行了4万元执行款。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绍富目无国法,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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