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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日,我国对进境木质包装实施新检疫要求的过渡期已结束,根据《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所有进境木质包装均应按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的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无IPPC标识的进境木质包装,将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除害或销毁处理。
今年以来,山东检验检疫局从进境货物木质包装中共截获有害生物240批次,其分别来自韩国、美国、日本、印度尼西亚、欧盟等国家和地区。根据有关规定,山东局对这些木质包装均作了检疫除害或销毁处理,同时还对多家进口商未进行木质包装申报的违规行为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据不完全统计,不如实向检验检疫部门申报进境货物携带木质包装的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且呈愈演愈烈之势,这必将加大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携带和传播有害生物的风险,给我国农林生产造成极大的威胁。
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有:国外供货商不了解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木质包装的概念理解不清,认为木质包装仅指木箱、木托盘,而垫木、枕木、衬木等不属于木质包装范畴,进境时不必申报;在国外进行热处理费用高,有的进口商存在侥幸心理,故意不如实申报,企图蒙混过关;对木质包装处理不合格,从进境货物木质包装中发现,既有处理后二次感染的腐生的有害生物,也有木材中原生的寄生性的有害生物。
对此,山东检验检疫局建议:
进一步加大对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企业了解进境木质包装的概念和范畴,提高自觉守法意识。同时,提醒进口商在签订合同时,应将进境木质包装检疫条款写入合同,防止因木质包装不符合规定要求而造成货物不能正常通关,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对国外供货商及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企业实行诚信度评估。对经常被发现问题、信誉差的国外供货商及标识加施企业,增加抽检批次,实施口岸现场检疫为主的监管方式,同时降低其信誉等级;对守法、信誉好的国外供货商及标识加施企业,简化手续,实施后期检疫为主的监管方式,并提升其信誉等级。
进一步加大对进境木质包装的查验力度,特别是非法检货物,加大对集装箱的抽查比率,确定箱内是否有用于固定和支撑机械设备、设施、货物的垫木和衬木等,严防有害生物随不合格木质包装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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